金华市婺城区第三届传统武术比赛10月开赛
武者网讯 金华市婺城区第三届传统武术比赛暨南拳邀请赛,即将于10月17日至18日,在金华市体育馆举行。
本次比赛由金华市婺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主办,婺城区武术协会承办。比赛将进行: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武术操和武术名家汇演。参赛选手分为少儿组、青年组、中年组和老年组进行比赛。
竞赛规则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在金华市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三、承办单位:
婺城区武术协会
四、协办单位:
精忠会国术馆、浙江伟兴水晶有限公司 、金华市东成武馆、盛泰能源商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天元剑道馆、金华市双鹰电动工具厂 、广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市华通汽车修理厂
绿色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瑞德商贸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武协,各武术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均可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1、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等。
2、武术操
3、武术名家汇演
七、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不限。
(二)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3项单练、1项对练、1项集体项目。
(三)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可伴奏任何音乐。
(四)个人全能:凡个人单练项目达3项者(须拳、械各1项),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总团体:按代表队中前十名参赛项目总分排列名次。
(五)武术名家表演,经审核后,不设名次,全部颁发奖杯、奖状。
(六) 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由学校集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证明件。
(八)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由参赛选手签名,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不满18岁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个人全能、集体项目赛、总团体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比赛均颁发奖杯、证书等。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竞赛年龄分组:
1、少儿组(A组):
A1组:7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8~10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A3组:11~13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出生)
A4组:14~16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A5组:17~19岁(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
2、青年组(B组):20 ~ 39岁(1995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间出生)
3、中年组(C组): 40 ~ 49岁(1974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间出生)
4、中年组(D组): 50 ~ 59岁(1964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间出生)
5、老年组(E组): 60岁以上(1954年以前出生)
(五)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的规定竞赛套路、规定的普及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4、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参加系列武术健身操集体比赛的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
5、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六)个人、集体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凡个人、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含原套路90%以上的动作元素。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3、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4、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5、集体项目年龄分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七)配乐
各队比赛所使用的音乐自备,赛前30分钟交到竞赛处。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成绩之和计算,第一到八名以9、7、6、5、4、3、2、1分值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其次为亚军,余次类推。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以代表队前十名运动员总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3、得分相等的处理:按获高名次数量、最高得分加以区分;仍无法区分则以抽签决定。
4、单练、对练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质奖章、证书,四到八名颁发证书。
个人全能、集体项目、总团体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第四到八名颁发证书。
(二)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最佳校园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等奖项。
1、队伍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才具备“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的评选。
2、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队伍,才具备资格被评为“最佳校园奖”。
3、“最佳运动员”按参赛队报名人数的1/10评选。
(三)参赛选手必须穿武术服或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四)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报名费100元/位。中国武术协会会员、金华市及婺城区武术协会会员报名费50元,凡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5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单练、对练、集体项目费项目每项人民币50元/人。
(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人民币20元/人。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0日24点报名截止。
(二)此次比赛只接受网上报名或快递报名。
(三)快递邮寄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1~3(附件4)。共有4份不同内容的报名表均须用A4纸打印填写,加盖公章。第1份为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第2份为项目报名表,第3份为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3份表缺一不可。
2、身份证明复印件直接附订在《责任声明书》(附件2)后(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复印件任选之一,幼儿园和学校团体报名可附单位出具电脑打印的集体年龄证明件)。
3、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
4、“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报名时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
(四)报名各项费用汇款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五)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报名表报出后,无论报名日期是否截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10月13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50元(用本队报名单中领队、教练手机短信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10月15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六)退赛的处理:10月15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七)各代表队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推荐表最迟须在10月17日15点以前交到大赛组委会。
(八)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组委会):
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289号
电话:82341868 13362955116 13506583066
电邮:[email protected] QQ:156353521
联系人:范芷逢 白长明
(九)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委托保险费付款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附言栏中注明参赛队名、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289号
收款人: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账号:1966 5101 0400 230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江北支行
(汇款核实,发短信至:13362955116 13506583066,联系人:范芷逢)。
(十)仲裁、裁判长、裁判员、与10月17日上午8:00报到、学习。
(十一)各参赛队于10月17日13:30前到金华市体育馆报到;凭有效证件领取参赛证件、秩序册、纪念品。
(十二)本次比赛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其他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若需要组委会联系,请提前5天告知组委会。
(十三)10月17日14:30在金华体育馆举行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聘请。
十三、其它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