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拳王赛对"造假"的回应声明苍白无力
杜文杰
博盟体育给黄鑫的银行卡转账记录
新浪体育 1月24日和25日,拳击网和新浪网先后刊登了本人撰写的关于由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中国拳击协会和博盟体育联合主办的2017“大唐地产中国拳王赛”,49公斤级拳手何君君体重超标两公斤夺冠的涉嫌违规“造假”问题的批评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很大关注。
随后,中国拳王赛组委会在中国拳击协会官网上发表了声明,称本人的文章中“包含了大量不实信息,已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中国拳击协会及中国拳王赛造成严重的舆论误导和名誉损害,严重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名誉。对此,组委会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应该说,这个“声明“对本人抨击的措辞之严厉,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之严重,其实早在本人的意料之中。但法律是尊重事实的,任何吓唬人的帽子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没有任何意义。就像某些人将本人比作干扰中国拳击备战2020年日本东京奥运会的“日本汉奸”罪不容赦一样,中国拳击靠吓唬人是拿不了金牌的。
当然,本人也愿意且必须再次用事实回复中国拳王赛组委会的这个所谓“声明“,还原真相,以正视听,挽回该“声明“中的不实之辞对本人造成的名誉损害,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回复之前,本人先做几点说明:
首先,本人撰写的这篇中国拳王赛涉嫌造假文章不是针对夺冠拳手何君君的,因为可以超体重比赛的规定不是他制定的,他只是一个服从者和执行者,他被卷入其中也应该是一个“受害者”。相反,出现这种让全世界都笑掉大牙且从未闻所未闻的正规中国拳王赛,拳手可以堂而皇之地体重超两公斤比赛并夺冠,其主要责任者应该是赛事的主办方和规则的制定者中国拳击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的领导。
其次,这个刊登在中国拳击协会官方网站的所谓“声明“中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瑕疵,非常可笑。因为在“声明”二字主标题下方署名的是“中国拳击协会”,而“声明”的结尾落款却是“中国拳王赛赛事组委会”。是故意?笔误?还是不懂法律?抑或工作失误?
因为“中国拳王赛赛事组委会”是临时活动的临时组织,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更不是自然人。若要起诉本人的话,显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从法律的角度讲,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误导媒体和公众的嫌疑。但中国拳击协会主席张传良和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是有这样资格的,而且他们也是本人文章中批评的主要责任人,他们是最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本人法律责任的。
但奇怪的是,中国拳击协会和拳跆中心却偏偏保持沉默,他们一方面躲在后面打电话给武警拳击队和相关人“做工作”,一方面采用人海战术组织运动员和教练“写文章”抨击本人。但无论他们怎么写本人都能理解,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他们或许没有选择。
当然,也有个别在中国拳王赛组委会“声明”发表后,靠拍马屁苟活的媒体沉渣泛起,以为机会来了,开始对本人进行恶毒攻击,以作为感激和答谢中国拳击协会某领导“施舍许诺”的一文不值的“中国拳击协会新闻委员会主任”的“投名状”,实则不足挂齿,不值一驳。
再有,如果说,中国拳王赛赛事组委会完全能够代表中国拳王赛3个主办者中的两个-中国拳击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的话,其“声明”中并没有对本人文章中提及的中国拳击协会主席张传良及拳跆中心书记张智等,过去几个月做出的有悖于法律和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46号文件精神的事进行辩护,其中包括身为中国拳击协会主席和中国国家拳击队总教练的张传良涉嫌以权谋私,将连中级职称都没有的儿子招入中国国家拳击集训队并随队出访等做法否认,难道是默认了吗?还是事实确凿无法回答?相信会自有公论。
下面,本人将就中国拳王赛赛事组委会“声明”中的疑点,逐一进行回复。
一、“声明”中并没有正面回答中国拳王赛是否涉嫌“造假”,只是称“竞赛过程公开透明,裁判执法公平公正。”但承认“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允许当时未进行的后七站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体重浮动2公斤。”
如果这个解释就可以证明2017年中国拳王赛没有涉嫌“造假”, 显然是苍白的。相反,“体重浮动两公斤”的规定,恰恰是涉嫌“造假”的证据。因为体育竞赛规则是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合法真实的法律依据,以体重级别为比赛最基本原则的拳击比赛更是如此,无论是何人及哪个单位对级别体重的改变,都不能违反拳击比赛的规则,更不能凌驾于体育法律规则之上。
如果认为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的领导批准了中国拳王赛冠军可以超过规定标准体重两公斤参赛就是合法的,合理的,显然是不懂体育法,视国际国内通行的拳击比赛规则为“儿戏”。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拳跆中心领导同意拳手超过规定的标准体重10公斤比赛,最终获得的冠军依然真实有效的,不就更可笑和荒唐了?是对体育竞赛规则和法律的蔑视和不尊重。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拳击协会和拳跆中心以前在国内正式比赛中,从未有允许集训拳手可以体重上浮两公斤参赛先例,只是在队内训练实战比赛中采用过。但为何这次突发“奇想”做出这样荒唐的决定?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中国拳王赛是由中国拳击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举办的代表 国拳击最高水平的正式比赛,其比赛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规则进行,即使因特殊情况对比赛规则进行修改调整,也必须报请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后才能执行,决非哪个部门和领导随便就能决定的。因此,没有严格按照体重标准决出的中国拳王赛各级别冠军,就不是真实的,就是假的,这个铁定的事实恐怕谁也改变不了。
由此充分说明,签字批准同意执行的拳跆中心领导张智等领导的体育法律意识淡薄,就像他去年11月直接打电话给保定体育局局长,以毫无根据的理由要求封杀一场国际搏击赛一样,在国内开了一个直接违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取消商业性赛事和群众性赛事审批权精神的极坏先例,社会影响很大。
因此,可以想象,一个不懂法,不守法的司局级领导,怎么能够不犯错误呢?
二、既然拳跆中心领导同意了拳击部这个拳手可以上浮体重两公斤参赛的荒唐且重大的决定,那就应该以中心正式文件通知的形式,发给各省市体育局和武警、解放军体工队。请问,拳跆中心有这个文件和通知吗(如果有一定是有登记备案的)?都发给了哪些省市体工队?如果都发了,为何武警拳击队和江苏拳击队都没有收到?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接到?
其中,此次体重超标涉嫌“造假”的“受害者”、49公斤级拳手黄鑫恰巧就是武警拳击队的,又作何解释?
另外,这个允许参赛拳手体重可以上浮两公斤的决定理由是,“因比赛各级别现已进入金腰带争夺阶段,涉及参赛运动员多为国家队集训队员。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同时尽量不影响国家队正常集训,经与承办单位协商(博盟体育),允许参赛拳手体重两公斤上浮……”
然而,夺冠的何君君当时并不是国家队集训拳手,却因这个决定享受了体重超过武警拳击队拳手黄鑫两公斤比赛的待遇和优势,而在国家队集训的黄鑫却没有得到保护,为什么?这样的比赛结果公平吗?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
有报道说,来自贵州的何君君目前是迪创曼巴拳击俱乐部的队员,而这个俱乐部是贵州拳击队与这次中国拳王赛的承办方(出资方)博盟体育共同成立的,而掌控中国拳击命脉的现任中国拳击协会主席和中国拳击队总教练张传良以前也是贵州的,目前正在打造贵州第2个“邹市明”,他在这个涉嫌“造假”的中国拳王赛中扮演何种角色?但不管怎样,张传良都应该承担领导责任的。
三、“声明”说,“拳跆中心、中国拳击协会和中拳体育等竞赛组织管理人员从未发表任何影响比赛进程、干预比赛判罚的不当言论。”不知道这个“不当言论”是否指本人在文章中涉及的拳跆中心的“韩博”和“周涛”所言是假的?
其实,如果是,那么全盘否认非常简单,但谎言终究是谎言,摆出一副“老子就是不承认你能奈我何”的架势,以为就没事了,显然是低估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真正到了那个时候,会有证人和证据向法庭出示的。
其中,证据之一就是,按照这次中国拳王赛参赛拳手奖金的规定,负者获5000元人民币,冠军获两万元人民币。根据这个规定,输给何君君的黄鑫只能获得5000元奖金,但奇怪的是,2018年1月4日,黄鑫的银行卡上却收到了赛事承办方上海博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上海九江支行打来的冠军奖金两万元人民币,并注明是中国拳王赛厦门站奖金。为什么?难道是“天 上掉馅饼”,落到了黄鑫的头上?
其实不是,而正是像黄鑫父亲黄金焰告诉记者的那样,“比赛结束后,有一个主办方的人和我交涉说,可以把何君君赢得比赛的奖金给黄鑫,而胜者归何君君……”
请问,中国拳击协会主席张传良和拳跆中心的领导,还有赛事承办方及合作出资承办贵州迪创曼巴拳击俱乐部的上海博盟体育,你们对此作何解释?这之间有利益关系吗?既然这个比赛是公平公正的,博盟体育何为要给落败的黄鑫冠军奖金待遇?相信有头脑的人都会分析,到法庭上更会讲得明白。
中国拳王赛是否涉嫌“造假”,拳手体重超过标准的是两公斤还是几两,还是所有10个级别冠军都是超标准体重性质都是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本人以一个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只是客观反映和报道了此次中国拳王公开赛出现的严重违规和违背体育法的问题,但赛事主办方中国拳击协会和拳跆中心等对本人的人身攻击,已给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
为此,本人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名誉,将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如实反映,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作者杜文杰为中国拳击资深专家,常年作为央视拳击比赛解说嘉宾)